销售热线:0351-2781950

联系我们

联系人:杜经理

电话:0351-2781950

传真:0351-6696802

手机:13753102618

邮箱:3287896118@qq.com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

        南堰万水物贸城八区37号

公司动态

山西太原一医院被指医生误诊摘患者眼球 院方否认
发布时间:2020-03-11   浏览:661  
分享到:0

太原爱尔眼科医院提供的患方《手术同意书》。 范丽芳 摄

  小胡是山西岚县人,2010年6月28日,因左眼不适到太原爱尔眼科医院住院治疗,经医生诊断并征得患者和家属同意,院方29日对患者进行左眼眶内肿物摘除术。

  “手术前我们告知了患者和家属手术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和危险,其中包括可能会失明,患者和家属都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按印。”崔蕾介绍,手术过程中,“医生发现患者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把视神经一并切除,这就意味着左眼会失明。因为患者正在手术台上,当时只有一名胡姓亲属陪同,所以向他说明病情后,对方也签署了《手术同意书》,但绝对没有摘除左眼球”。

19日,山西省太原爱尔眼科医院被指“医生误诊摘除眼球,隐瞒患者近8年”。 范丽芳 摄

  2010年7月12日,小胡出院。

  2011年4月11日,小胡又因“左眼眶内脑膜瘤复发”入住山西省人民医院,接受“左眼眶内脑膜瘤复发肿瘤切除术”,4月29日出院。

  双方各执一词,2018年6月,小胡将太原爱尔眼科医院起诉至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要求医院赔偿其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59万余元。

  期间,法院根据患者申请,委托一家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及开庭审判,2019年4月4日,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为患者在诊疗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等,但并未明确患者左眼球为太原爱尔眼科医院摘除。最终,法院判定医院和患者各承担50%的责任,医院赔偿患者34万余元。

  “我们对鉴定结果和法院判决结果都是有异议的,所以正在商议提起上诉。”崔蕾说,与此同时,医院也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要求查阅患者从太原爱尔眼科医院出院后的其他就诊记录,希望彻底弄清患者的左眼球究竟如何变成假眼球。(完)

太原市晋源区金阳光物资供应站

电话:0351-2781950  手机:13753102618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南堰万水物贸城八区37号

太原网站建设提供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