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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云冈石窟内吸烟将被罚款 禁用闪光拍摄
发布时间:2019-05-22   浏览: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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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冈石窟是山西省一张靓丽的历史文化名片,但由于所处地质及环境条件的变化,不同程度上受到自然风化和人为破坏的影响。近年来,游客量逐年增长,遗产的承载压力也在增大。


半个多世纪以来,云冈石窟的保护工作得到党和国家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随着2008年启动的云冈石窟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完工后,景区面积扩大近6倍,游览面积扩大了近10倍。为了进一步加强云冈石窟及其附属文物的保护和管理,弘扬中华民族优秀历史文化,2017年,大同市人大常委会将《大同市云冈石窟保护管理条例》的修订列入年度立法计划。

2018年5月31日,重新修订的《云冈石窟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8月1日正式施行。1997年9月28日经山西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施行的《大同市云冈石窟保护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山西省将怎样保护云冈石窟?《条例》有哪些亮点?本报记者进行了梳理。

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

近年来,遗产地旅游逐渐受到游客喜爱。云冈石窟作为世界遗产之一,有着浓厚的历史感、沧桑感、时代感。为了突出世界文化遗产,重新修订的保护条例被命名为《云冈石窟保护条例》。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是长期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文物保护体制。《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云冈石窟保护工作的领导,将云冈石窟保护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强化保护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同时,云冈石窟保护管理机构负责云冈石窟及其附属文物的安全保卫、修缮保养、科学研究、陈列展示、价值传播、文化旅游等日常工作。

长期以来,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方式比较单一,参与的机制和相关鼓励措施不健全,影响了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积极性。社会力量参与,不仅能够帮助政府全面有效地保护文物,也能够更好提升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使文物保护的宗旨得到实现。《条例》明确,鼓励通过捐赠等方式设立云冈石窟保护社会基金。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捐赠、资助、提供服务或者提出建议等方式参与云冈石窟的保护。

此外,《条例》规定云冈石窟保护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同国内外有关科研单位交流与合作,开展石窟水害、风化、裂隙等病害防治项目的科学研究。

保护范围被划分为三个区域

《条例》明确了云冈石窟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环境协调区的四至范围。其中,云冈石窟保护范围是以云冈石窟为中心,由内向外划分为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

云冈石窟保护区包括地上保护区和地下保护区;地上保护区分为重点保护区和一般保护区。

地上保护区:东至云冈石窟遗产监测中心东侧,南至十里河南岸堤坝,西至西湾(含鲁班窑),北至云冈变电站。其中,重点保护区为清代戏台北缘现状道路以北的全部石窟区域,重点保护区以外的区域为一般保护区。

地下保护区:以云冈石窟崖上明代城堡东北角为基点,向东1230米,向南900米,向西960米,向北660米,依此基线各向外取七十度塌陷角向下延伸300米的范围。

云冈石窟建设控制地带:东至西梁中嵴,南、西南至晋华宫矿铁路,北至鲁班窑石窟北侧――云冈变电站连线。

云冈石窟环境协调区:东至小站建成区西界,西至焦山石窟以西约一点五公里的十里河支流,南、北以十里河两岸丘陵冈顶的第一层山嵴连线为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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