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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保护平遥古城?加快文化与旅游产业深度融合
发布时间:2019-05-20   浏览: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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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遥古城”作为世界文化遗产,是“我国保存最为完好的四大古城”之一,是山西的一张名片。为加强平遥古城保护和管理,传承历史文化遗产,5月30日,《山西省平遥古城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修订草案)》)提交山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条例(修订草案)》中明确,将在平遥古城内划分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环境协调区,并对在平遥古城保护范围内生产、生活、游览和从事建设、保护、利用等活动进行了相关规范。


现状: 民宿、客栈已突破千家 需立法引导商业业态

平遥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平遥古城是世界文化遗产。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厅长王立业介绍,为加强平遥古城的保护工作,省人大常委会于1998年制定了《山西省平遥古城保护条例》,为依法保护平遥古城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原《条例》中不少条款滞后,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古城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方面的现实和发展要求,亟须修订。 王立业介绍,近几年,平遥古城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很快,古城内商业业态无序化发展及商品同质化竞争较为突出。据不完全统计,民宿、客栈已经突破千家,远远超出市场需求,同时也给古城供电、采暖、排污等方面带来比较大的压力,需要通过立法保护来规范和引导商业业态有序发展。

近年来,古城内居民改善居住条件以及商业开发的需求日趋迫切,随之引发的私拆乱建及破坏性修缮行为逐渐加剧。损害古城整体风貌的行为时有发生。

对策: 传承历史文化遗产 《条例(修订草案)》亮点纷呈

亮点一:划分三大范围区域 重点保护古城文化遗产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平遥古城保护包括:平遥古城核心保护范围(含双林寺、镇国寺)、建设控制地带、环境协调区。其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环境协调区由平遥县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其中核心保护范围重点保护古城整体风貌和历史格局;古城街巷、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以及传统民居、商铺、工业遗产;历史环境要素:城墙、瓮城、护城河道、桥梁、古碑、古井、牌坊、门楼、影壁、古树名木等;历史遗址、遗迹;历史地名(古街巷名)、历史建(构)筑物名称、商业老字号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文化和民俗风情;其他具有保护价值的文化遗产。

建设控制地带内应当依法保护文物古迹、历史建筑、景观要素和视线通廊等,控制建筑高度,拆除不协调建筑。新建、改建的建(构)筑物,其形制、体量、高度、色彩及形式应当与古城风貌相一致。 环境协调区内应当根据与古城的视线分析确定高度控制要求,新建、改建建筑应当体现当地文化传统、建筑工艺特色。

亮点二:核心范围内“十不准”违规最高罚款20万元

《条例(修订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古城核心保护范围内从事下列活动:(一)破坏、损害或者影响古城整体风貌和传统格局;(二)破坏、损害或者影响古城街巷真实性、完整性及环境风貌;(三)违反保护规划和有关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四)擅自迁移、拆除景观环境设施;(五)未经许可进行住房、场所和各项设施建设;(六)未经许可改变院落格局、住房结构和用途;(七)擅自挖掘、拓宽、截弯、取直街巷、道路;(八)擅自挖掘地下空间;(九)擅自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活动;(十)其他危及古城保护的行为。 违反第(一)、(二)、(三)、(八)项规定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改正措施;逾期不恢复原状或不采取其他改正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并处工程造价的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违反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由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改正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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